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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来源:  作者:本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指定本规则。

  第2条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 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 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 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 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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