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金银及其制品管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进口金银不加限制,如属加工贸易的金银原材料件,在进口时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在经人民银行核准后方能准予出口。凡出口金银及其制品或含金银成份较高的产品,都必须在出厂前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检查登记手续发给《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海关凭以验放。见附录32。
进出口精神药物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出口精神药物管理,统一由卫生部审核批准并发给《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海关凭证件正本核放的管理制度。精神药物的进出口业务统一指定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负责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此项业务。
进出口麻醉药品管理:国家规定进出口麻醉药品业务只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和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公司,或由卫生部、经贸部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进出口麻醉药品一律凭卫生部核发的《麻醉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海关手续,并通知出口国[url和国家麻醉品管制局。
进出口音像制品管理:进出口属科技与语言教学影片、幻灯片、唱片、录音制品及其他视听资料,由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海关凭该司申报进出口单据监管,对进出口录像制品,应加验广播电视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明放行;对进口发行影片或试映拷贝统一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营,海关凭该司申报单据验放。
外国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的常驻人员,民间经济贸易团体的常驻人员,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中外合资、合作包括合作勘探石油开采石油企业的外方常驻人员,在华外资企业的外方常驻人员,“三来一补”企业常驻人员,以及其他外国常驻机构的常驻人员,进口供自用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及交通工具。
暂进货物:是指国际组织、外国[url、外国及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交流而暂时进入我国境内的货物。此类货物在进口时,须填写报关单,但不列入统计。
展览品:是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到国外举办经济、文化、科技、武器装备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与展览会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
橱窗广告陈列品:指国内广告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由外商租用我商店橱窗陈列外国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进口的货物.

